辽宁中天前董事长涉违规操作 国企资金纠纷引关注

  • 2025-07-28 07:0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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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涉及国企资金流向的纠纷事件引发关注。辽宁中天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曾某被指涉嫌在任职期间违规操作资金,导致企业陷入多起债务争议。

核心人物资金往来及佐证

事件核心人物包括辽宁中天建设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天公司”)前董事长曾某,以及已故的李东起。据相关信息显示,2012 年至 2014 年间,曾某与李东起存在多笔资金往来。其中,李东起从中天公司先后借款 4 笔,合同金额共计 630 万元,预扣相关费用后实际获得 529 万元。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李东起在抚顺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健公司”)的出资,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。相关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流转,有借款审批单、银行流水、财务凭证等作为佐证。

天健公司由李东起参与成立,开发枫丹雅墅小区项目。2013 年 12 月及 2014 年 5 月,李东起以天健公司名义与中天公司签订《抹账协议》,协议将李东起个人对中天公司的债务转为天健公司债务,并约定以天健公司开发的房产抵偿。

中天公司诉天健公司获判

2016 年,中天公司依据《抹账协议》将天健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天健公司偿还其共计680万元债务及其衍生利息。经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一审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,法院均判决天健公司承担还款责任,李东起承担连带责任。

借款及协议引发多重争议

值得注意的是,该系列借款及协议引发多重争议。有信息指出,曾某与李东起的资金往来未经中天公司股东及领导班子同意,相关借款行为直至涉诉才为公司其他人员知晓。

本案焦点在于:1.李东起借款是否用于天健公司经营;2.《抹账协议》是否合法有效。

借款用途争议:李东起从中天公司实际借款本金566.2万元,三级法院认定涉案款项进入公司账户,故用于生产经营。但事实是,借款由李东起个人签字,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卡,来源记载为投资款或股金。其中514.8万元用于天健公司出资(转为股权),4.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,47万元用于个人工程。法院认定借款属公司债务,但举报人认为,款项未形成公司债务链,且部分未入公司账户,判决存在矛盾。2014年5月李东起再借9.8万元偿还个人债务,法院仍认定为公司债务,引发争议。

《抹账协议》合法性:李东起以天健公司名义与中天公司签订协议,用公司房产抵偿其个人债务670万元。举报人指出,该协议虚构公司债务,涉嫌职务侵占,且未支付对价,损害公司利益,可能违反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。

项目施工问题及国资流失疑云

此外,枫丹雅墅小区项目施工过程中同样问题重重。该工程由中天集团四分公司中标后,实际由李东起承包,期间曾某私自将公款 300 万元借给李东起承包工程,且中天公司自 2015 年起替李东起偿还债务累计达 480 余万元。李东起在施工中套取中天集团资金物资致工程巨亏,曾某未予追究反而协助填补亏空。同时,举报人称曾某未追究李东起及其继承人的债务偿付义务,导致国有资产流失,并提供了相关人员言论及部分财务记录作为线索。

李东起已于 2021 年病故,但其与曾某的资金往来、相关协议的履行及司法审判的后续影响仍在持续发酵。这一系列事件背后涉及的企业资金管理、合同效力及司法裁判等问题,亟待更深入的审视与厘清,其走向无疑将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。